“喂,汪法官吗?我是婺源车站派出所的值班人员,我们发现了一个叫叶某的失信被执行人,正乘坐动车回婺源,到站时间是18:23分。”6月27日下午5时15分,婺源法院执行局汪法官接到派出所民警的电话。
经承办法官核查,叶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信用卡、借贷等纠纷被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寻人均无果,叶某于2018年4月26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承办法官核实了叶某的身份信息后,当即向分管院领导汇报,随即调派汪法官等5名干警到婺源高铁站拘传失踪多年的被执行人。傍晚18:28,在出站口被“人脸识别”系统“识别”的被执行人叶某被拘传至法院。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婺源法院积极探索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向鹰潭铁路公安处婺源车站派出所推送被执行人信息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信息,实现在公安系统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和下落信息,“查人找物难”取得新突破。
来源:婺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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