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上午,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余干县刘天才、章迈等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天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章迈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李美仙等其余19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二年至 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者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上半年,被告人刘天才与章迈结识并积极吸纳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刘天才、章迈为主的组织雏形。
2003年9月1日,刘天才、章迈为打压竞争对手,组织、指挥手下20余人在黄金埠镇与对方进行大规模械斗,致对方两人轻伤。此次事件,标志着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并初步形成非法影响。
该组织人数众多、层级分明、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刘天才、章迈为该组织中的核心成员,是组织者、领导者,拥有绝对的权威;李美仙基于与刘天才的特殊关系,在该组织后期经济领域实施犯罪活动中拥有较高权威,是该组织的领导者。
为壮大组织,2003年以来,刘天才、章迈先后网罗被告人余辉文、周辉胜、周剑英等人为骨干成员,并不断扩充组织成员,组织恶名和影响力得到急剧提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
该组织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在当地及周边地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以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使用刀枪等凶器作案40余起,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20余人轻伤,并实施了37起违法行为,严重危害当地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串通投标、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手段,攫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
法院审理认为,以刘天才为首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层级分明、组织核心人员稳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且分工明确,纪律严格;
通过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支持该组织活动的经济实力;
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代表以及被告人亲属等100余人,旁听了宣判。
来源|上饶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