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市县财政部门推动高质量发展,争创财政“第一等的工作”省财政厅对标财政部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有关要求,制定了《江西省市县2020年度财政高质量发展考核激励办法》,综合考评全省市县财政工作,并对表现优秀的市县予以总计1亿元的奖励。
《办法》主要选取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加强直达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执行管理、国库库款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预决算公开、其他财政管理工作等8项指标,对市县财政年度工作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测评结果对全省排名前50%的市县进行奖励。
根据办法,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县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不得用于发放工作人员个人奖金,以及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的支出。
获得奖励的设区市
宜春市、赣州市、上饶市、抚州市、新余市、鹰潭市
获得奖励的县(市、区)
资溪县、湖口县、奉新县、宜丰县、安远县、上犹县、玉山县、弋阳县、瑞金市、铅山县、丰城市、兴国县、余江区、吉水县、南康区、寻乌县、石城县、东乡区、德安县、于都县、宜黄县、定南县、南城县、大余县、赣县区、崇义县、会昌县、青原区、上栗县、信丰县、婺源县、昌江区、贵溪市、莲花县、全南县、横峰县、彭泽县、东湖区、广昌县、泰和县、广丰区、湘东区、上高县、红谷滩区、广信区、宁都县、浔阳区、芦溪县、高安市、新干县
来源:江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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