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广大电动车驾驶人:
您们好!
近年来,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据初步统计,我县境内的重大交通事故,有60%以上和电动车有关。为了确保市民出行安全、畅通,降低事故发生率,根据江西省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充分考虑我县实际情况,余干公安交警将开展以超标电动车为重点的、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特将情况告知如下:
哪些电动车是严禁上道路行驶的
1、未经国家或省工信委批准生产的电动车(俗称超标电动车,含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
2、非法拼装的三轮电动车
为什么不能上道路行驶
以上几类车辆未达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安全技术性能标准,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不能登记挂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不得上道路行驶。
什么样的电动车符合规定、可以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电动车相关技术方面作出新标准:
脚踏功能:电动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整车质量: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最高时速: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
电机功率: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
电池电压:蓄电池最大输出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60v。
符合以上标准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挂牌后可以上路行驶。四项标准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属于超标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如有发现上路行驶,按照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管理。
如果不能确定电动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请携带整车合格证来余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位于玉驰汽车城)查询。
驾驶不符合规定车辆上路的处罚标准和依据
1、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警察依法扣留车辆,依照《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 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驾驶超标二轮、三轮电动车的罚款500元,驾驶超标四轮电动车的罚款1000元。
2、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警察依法扣留车辆,依照《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规定》 第十九条之规定,予以罚款200元。
3、驾驶非法拼装的三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警察依法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予以200-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余干交警提示
为了出行方便,请大家一定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有载货、载物需求,应选择使用牌证齐全的三轮摩托车或轻、微型载货汽车等符合要求的车型,对于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请依法依规参与交通,倡导绿色、安全出行,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尊重。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感谢您的支持!
祝您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