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郭平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吉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郭平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吉安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郭平平简历
郭平平,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江西万安人,大学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1984年11月,万安县检察院干部;
1984年11月至1986年1月,万安县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1986年1月至1989年2月,万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1989年2月至1989年4月,吉安地区检察分院副科级干部;
1989年4月至1990年5月,吉安地区检察分院正科级检察员;
1990年5月至1993年3月,吉安地区检察分院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检察员;
1993年3月至2002年9月,吉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2年9月至2005年12月,吉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5年12月至2012年9月,吉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县级);
2012年9月至2015年11月,吉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县级);
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吉安市公安局调研员;
2017年5月,退休。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处处长谢永根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处处长谢永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新余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谢永根简历
谢永根,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江西新余人,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7月至1992年3月,新余钢铁厂计划处科员;
1992年3月至1993年6月,江西新余钢铁总厂双增双节办公室科员、副科长;
1993年6月至1996年12月,江西新余钢铁总厂双增双节承包经营科科长;
1996年12月至1998年2月,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处副处长;
1998年2月至1999年12月,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处副处长;
1999年12月至2000年12月,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总调度室副总调度长;
2000年12月至2004年7月,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处副处长;
2004年7月至2014年6月,新余新钢综合服务公司经理;
2014年6月至2020年12月,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处处长。
原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局长王军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享受的待遇
日前,经中共景德镇市委批准,景德镇市纪委市监委对原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局长王军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军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车公养,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违反廉洁纪律,用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反生活纪律,生活腐化堕落;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他项权证以及承揽土地相关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王军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生活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景德镇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并报中共景德镇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军华开除党籍处分;
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军华简历
王军华,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大专文化,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12月至1989年5月,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干部;
1989年5月至1995年8月,景德镇市土地局土地监察科科员;
1995年8月至2001年9月,景德镇市土地局土地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2001年9月至2003年5月,景德镇市国土局地产市场管理处副主任;
2003年5月至2004年11月,景德镇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管理局负责人;
2004年11月至2008年1月,景德镇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管理局局长;
2008年1月至2014年10月,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局长;
2014年10月至2019年1月,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局长(副处级);
2019年1月,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