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昌市教育局发布公告,陈敬锋等6人因犯罪判刑,决定对其作出丧失教师资格处理。
关于对陈敬锋等6人作出丧失教师资格处理决定的公告
1、陈敬锋,男,1970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60422197011160039,原瑞昌市高丰中学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号码:973602330000055。
2、柯于松,男,197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60481197710115018,原瑞昌市横港中学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号码:20033602330000 。
3、范国庆,男,197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60422197010010012,原任瑞昌市桂林学区(现瑞昌市第四小学)校长,教师资格证书号码:973602320000881。
4、金志农,男,1952年11月16 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身份证号码360481195211164019,原码头亚东希望小学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号码:973602320002153。
5、张洪国,男,1954年7月3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身份证号码360481195407314015,原码头亚东希望小学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号码:973602320002193。
6、杜国金,男,1984年8月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身份证号码360403198408083014,原瑞昌市武蛟中心小学教师(副校长),教师资格证书号码:20053602320000017。
以上6人因犯罪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陈敬锋等6人作出丧失教师资格处理。 因以上6人在犯罪判刑时未及时收缴注销教师资格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从刑事判决之日起他们的教师资格证书同时丧失。
瑞昌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8日
来源:瑞昌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