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然而,仍有人置严峻形势不顾、心存侥幸。
近期,因未严格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赣州3家酒店、宾馆被停业整顿、罚款,1家宾馆老板直接被警方拘留。
此外,还有3家医疗机构,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不登记旅客信息,罚!
近日,崇义县公安局横水派出所,在对辖区旅馆业进行检查时,发现某大酒店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民警依法将前台工作人员邝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了解,当日上午2名外地旅客来酒店办理入住,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抱着侥幸心里。
只登记了1名旅客的身份信息,就给2名旅客办理了双人标间入住,且该酒店未落实测体温、扫健康码以及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
目前,邝某因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不实名登记入住:停业!
近日,于都县公安局贡江派出所民警,对辖区旅馆业开展例行检查,发现辖区内一家宾馆未按规定,登记入住旅客信息。
同时存在违反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第20号令的行为,民警遂依法将宾馆负责人传唤。
经查,该宾馆管理松散随意,未严格落实“四实”规定,且在明知政府发布的防控紧急命令后,未严格落实测体温、戴口罩,扫通行码、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警方依法对该宾馆行政处罚,责令其停业整顿。
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处罚!
1月11日,定南县公安局,联合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工作人员,对县城内各酒店、超市等重点场所,进行疫情防控检查。
检查中,发现某酒店疫情防控意识淡薄,在明知政府发布的防控应急令后,仍未严格落实测体温、戴口罩、扫通行码、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违反了江西省疫情防控第20号令中第二条“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健康码和佩戴口罩提示,加强扫码、测温、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1米线’专人管理制度;对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的有关规定,给该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恶劣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安局依法对该酒店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置若罔闻,拘留!
近日,市公安局章贡分局治安大队,对辖区旅馆业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某宾馆未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询问,该旅馆老板赖某,对其相关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赖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已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五日处罚。
章贡区三家医疗机构,因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被通报
关于章贡区个别医疗机构,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查处情况的通报。
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20号令的工作部署,章贡区卫生计生执法局1月8日对辖区内部分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绿谷门诊部、彭凌森口腔诊所、建国路社区卫生服务站、长征医院、赣州有色冶金汽修厂卫生所等十余家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省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0号令的落实情况。检查发现彭凌森口腔诊所门口未张贴扫码提示,大厅内3名患者及家属均未佩戴口罩,预检分诊登记本上未登记此3人的信息;建国路社区卫生服务站预检分诊本上1月7日和8日分别只有一人登记,查阅门诊日志显示1月7日有7人就诊;赣州有色冶金汽修厂卫生所未做预检分诊登记管理,有2位患者未佩戴口罩。
二、对彭凌森口腔诊所、建国路社区卫生服务站、赣州有色冶金汽修厂卫生所等3家未严格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机构,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各医疗机构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严格按照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求,常态化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章贡区卫生计生执法局还将进一步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对第20号令的落实情况,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督促立即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来保证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在医疗卫生机构的落实。
章贡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1年1月8日
来源 | 赣州公安、章贡区卫生计生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