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春节临近,上饶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严格贯彻落实《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2号),经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非必要不出市”,严禁私自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确有特殊情况要离饶的,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严审批,返回后须如实报告行程史。如发现未经批准擅自离饶的,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原则上不举办文化演出、体育赛事、节日祈福、庙会灯会、宗教集会、企业年会、团拜培训等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50人以上的须制定防控预案,报主管单位从严评估审核,报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并由举办方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调整教育教学进度,错峰安排放假时间,分批有序组织师生放假离校。在饶工作生活学习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籍师生员工,原则上暂不离校返乡。
四、各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要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通过延长营业时间、增加结算窗口和线上无接触营销等方式,限制瞬时客流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等候时间。
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要积极发挥疫情监测“哨点”作用,落实首诊负责制,接诊发热患者,要询问流行病学史、询问是否冷链食品工作人员、询问是否接触发热病人等,发现可疑情况2小时内必须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原则上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并有序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如违规接诊发热患者,一律依法依规给予吊销执照。
六、各大药店要加强感冒、退热、咳嗽“三类药”的管控,严格落实发热人员的实名信息登记制度,核查是否有境外国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或相关人员接触史,以及是否从事冷链货物相关工作;发现有发热、咳嗽人员,应及时劝导患者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并立即上报。
七、各旅游景点实行限量、预约、错峰入园,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场所要加强通风消毒,合理安排人员入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网吧、酒吧、ktv、歌舞厅、电影院等休闲娱乐场所要强化防控措施,推行网上预约,接待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桑拿浴室、足疗等场所要严格做好进入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以及通风消毒工作,接待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八、农村地区要严格控制群众聚集性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督促提醒村民不扎堆、少聚会、少串门。个人家庭聚集尽量控制在10人以下。村居干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进行拉网式巡查,切实掌握近期务工返乡、回饶学生、外省探亲等来饶人员底数,扎紧“外防输入”关口。
九、各县(市、区)要落实24小时疫情防控指挥值班体系,制定冬春季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强化各项应对处置措施。
此令由各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上饶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