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日不止!近期,余干县公安局多警种联动打响了一场“抓毒贩、破毒案、缴毒品”的歼灭战、阻击战、攻坚战!持续加大对涉毒案件的侦破、对涉毒违法犯罪人员的打击力度,捷报频频!
过去的一个月
余干公安共抓获51名涉毒人员
其中,在9月14日组织开展的
集中统一收网行动中
就抓获15名涉毒违法犯罪人员
摧毁贩毒团伙2个
余干公安攻坚克难 、除恶务尽
积极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部分案例
01、枫港派出所通过工作,成功抓获吸贩毒人员韩某。目前,韩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02、禁毒大队通过工作,联合大塘派出所赶赴景德镇,成功抓获涉嫌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周某。目前,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03、禁毒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余某文有吸食毒品嫌疑。通过进一步工作,9月14日,禁毒大队联合大溪派出所,在县城某酒店成功抓获余某文、余某荣。目前,该两人被依法行政处罚。
04、康山派出所、古埠派出所联合行动,在县城某酒店内成功抓获吸毒人员徐某强、余某斌。目前,该两人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05、大溪派出所经深入侦查,发现汤某某有贩卖毒品嫌疑。9月14日,派出所民警在县城某酒店内成功抓获汤某某、张某。目前,汤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依法刑事拘留,张某因吸食毒品被依法行政处罚。
上饶市公安机关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即日起,举报下列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将给予举报者人民币1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二、非法持有毒品。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或者窝藏、转移、隐瞒毒品和毒赃。
四、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
五、走私制毒物品。
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七、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八、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九、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十、吸食、注射毒品。
举报查实属一般毒品行政案件,一次性给予一千元奖励。
举报查实属一般毒品刑事案件,一次性给予两千元奖励。
举报查实属重特大毒品案件,一次性给予1万至4万元不等奖励。
举报查实制毒工厂的,一次性给予1万至10万元不等奖励。
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15279359991(刘警官);
(二)举报邮箱:279078929@qq.com;
(三)来信地址:余干县永安东路2号余干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禁毒小课堂
一、什么是毒品?
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毒品的危害
1.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身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2.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身体依赖性,由于反复用药所造成的一种强烈的依赖性。
毒品作用于人体,使人体体能产生适应性改变,形成在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一旦停掉药物,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称为戒断反应,使人感到非常痛苦。用药者为了避免戒断反应,就必须定时用药,并且不断加大剂量,使吸毒者终日离不开毒品。
(2)精神依赖性
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一旦出现精神依赖后,即使经过脱毒治疗,在急性期戒断反应基本控制后,要完全康复原有生理机能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更严重的是,对毒品的依赖性难以消除。这是许多吸毒者在一而再、再而三复吸毒的原因,也是世界医、药学界尚待解决的课题。
广大余干市民朋友们
让我们共同拒绝毒品 共筑防毒长城
若发现相关情况 请及时拨打110进行举报!
来源:余干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