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江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在鄱阳湖、信江,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将被依法查处!
决定明确:把长江流域江西重点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的干流;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域)禁捕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
决定明确: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违法行为和积极参加与禁捕退捕有关的志愿活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决定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增强水生生物保护意识,依法执行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的各项规定。
@余干人,一起重温《余干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渔的通告》
余干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渔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共建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县水域禁渔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一)鄱阳湖禁渔范围:我县所辖鄱阳湖所有天然水域。
(二)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鄱阳湖银鱼产卵场省级自然保护区、鄱阳湖鲤鲫鱼产卵场省级自然保护区、鄱阳湖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鄱阳湖鳜鱼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余干县辖区范围。水生生物保护范围以省核定为准,坐标点另行公布。
(三)信江:信江余干段
(四)水利局所辖水库
二、禁渔时间
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我县所辖鄱阳湖所有天然水域实行全面禁渔。其中鄱阳湖余干县辖区水域暂定实行10年禁渔,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渔。信江余干段永久禁渔。
三、禁止事项
(一)在规定的禁渔范围和禁渔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
(二)禁渔期间,因特定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由国家或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渔业资源变化和环境状况,实行专项管理。
四、违反禁渔规定的处罚
(一)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捕捞作业的,由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好禁渔秩序。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禁渔工作进行监督。
举报受理电话:0793-3495019
特此通告
余干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日
www.yuganw.com
公开征集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县公安局、县鄱阳湖湿地保护中心(渔业执法部门)公开向社会征集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凡举报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人可自选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或现金等方式收取奖励款。
电话举报:110、3495019;来信举报:余干县公安局或余干县鄱阳湖湿地保护中心,邮编:335100,电子信箱:547526144@qq.com。
来源:余干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