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包机 专人接送,纸醉金迷 大把钞票,还想着去缅北“淘金”?别天真了!那里是你人生的噩梦,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对待偷越国(边)境,弋阳公安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2021年12月8日,弋阳县公安局依法处理7名偷越国(边)境人员。
2020年3月,弋阳县艾某华(男)在某音app上看到缅甸孟波能轻松赚大钱的视频后,“暴富梦”骤燃,与家中亲戚合计相约一同偷越国(边)境前往孟波。3月6日,艾某明(化名)同自己大嫂刘某亲戚艾某元乘坐高铁、汽车到达云南省后,通过当地人带路,翻山越岭偷越至缅甸。到达缅甸后,艾某明等人又通过电话联系还在家中的艾某华等4人,12日,艾某华等4人也通过相同的方式偷越国(边)境到达缅甸。
到达缅甸后不久,艾某等人发现由于在当地人生地不熟,且缅甸疫情形势越发严峻,根本没生意做,不但没发财,人身安全还得不到保障,便想到回国。
2021年1月至6月,艾某华等人在经过近半年漫长的排号等待后,终于陆续回到弋阳。
“你不交钱打点,缅甸那边都不让你排号,不排号就回不来”艾某等人悔恨的说道:“我现在清楚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这世上哪有什么免费的午餐。”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艾某等7人还算幸运
没有被骗去从事电信诈骗违法活动
一旦进入诈骗窝点
面临的将是更加生不如死的境遇
一旦逃跑被抓
他们将面临的是
毒打、关水牢、吃枪子……
警方提示
1.偷渡是指自然人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在越过国界线或者通过法律上的拟制国界时,不从指定口岸通行或者不经过边防检查,或者未经出境许可、未经入境许可,可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行为。偷越国(边)境是违法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切勿相信所谓的发财梦掉入违法犯罪的“噩梦”深渊滞留缅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人员应尽早回国入境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来源丨弋阳公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