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交警大队抓获一例群众举报的酒驾违法行为 | 余干网-全讯600cc

2019年12月9日21:18:07余干资讯667字阅读2分13秒

酒驾作为马路上的第一大“杀手”已经让不少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12月3日,余干交警大队抓获一例群众举报的酒驾违法行为。当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余干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群众举报,称发现疑似酒驾车辆在城区行驶,该车辆号牌为浙akxxxk ,请求尽快处理。

余干交警大队抓获一例群众举报的酒驾违法行为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刻进行分析研判工作,通过分析发现浙akxxxk很有可能会驶往城区东山大街路段,值班民警立即指挥调度在东山大街执勤的路面中队人员实施拦截。

最终在迎宾大道万客隆超市门口路段将嫌疑车辆拦截。

余干交警大队抓获一例群众举报的酒驾违法行为

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4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民警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5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

2019酒驾处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最新酒驾处罚标准

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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