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他人支付宝等个人信息被判刑
近日,上饶市余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刑事案件,一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赖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赖某获知彭某等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在网上套钱,仍与其交易公民个人信息共计527条。
彭某等人利用在赖某处买来的公民个人信息,登陆他人支付宝,盗取他人支付宝信用额度套取现金。
2019年6月13日,被告人赖某主动到余干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明知彭某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套取他人钱财,仍然帮助其验证支付宝密码,同时被告人赖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00余条提供给彭某等人,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赖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赖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真诚悔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赖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赖某认罪认罚,主动上缴罚金五千元,依法可从宽处罚,该院结合被告人赖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和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力日益彰显。
个人信息的严重泄漏,不仅涉及到个人的名誉、经济利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所以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来源:江西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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