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
但有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日,余干公安依法查处多起网上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
2月10日上午8时许,余干县公安局杨埠派出所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有人在抖音视频平台上散布有关疫情的信息。
巡查发现后,杨埠派出所迅速行动,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在网安部门的配合下传唤违法嫌疑人周某华到案接受询问调查。
经查:2月9日晚上20时30分许,杨埠镇江坪村村民周某华未经核实,在抖音app平台上发布了内容为“杨埠来了鄱阳人,看到鄱阳人就要赶走。
有些已被村民赶到山上了,并叫村民堵路、守夜"的疫情谣言,引起了村民恐慌,造成不良影响。
周某华到案后,对自己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十分愧疚和后悔,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进行辟谣,消除影响。
目前,周某华已被依法进行教育训诫。
2月10日,余干县公安局古埠派出所接到警令,在工作中发现两名古埠籍居民张某健、黄某在qq群传播“鄱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逃至余干县境内”的不实信息,引发群众恐慌。
接到警令后,古埠派出所迅速行动,将张某健、黄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黄某、张某健对2月9日、2月10日分别在qq群发布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鉴于张某健、黄某两人认错态度较好,并积极进行辟谣,消除影响。
目前,张某健、黄某已被依法进行教育训诫。
2月10日下午16时许,杨埠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有人在qq和微信中散布有关疫情的谣言。接警后,杨埠派出所迅速将违法嫌疑人霍某龙、吴木、余某文、霍某躲四人传唤到案。
四人到案后,均如实陈述各自在qq群、微信群散布“鄱阳县有感染者来到我们这里”的不实信息。
鉴于该四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辟谣,消除影响,杨埠派出所对四人依法进行教育训诫。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
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来源:余干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