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越便民 民法典(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 2021年1月11日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