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势头,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开展“断卡”行动的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及支付宝、微信、qq、抖音号等网络账号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其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掩瞒犯罪所得罪等。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凡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及支付宝、微信、qq、抖音号等网络账号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村委会或辖区派出所报告并主动前往办卡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及网络账号注册平台注销相关银行卡、手机卡及网络账号。
三、在规定期限内按本通告要求注销的,银行卡、手机卡及网络账号未用于诈骗的可免于处罚,用于诈骗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本通告要求注销银行卡、手机卡及网络账号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四、广大群众如发现他人收购银行卡、手机卡及网络账号的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或直接到辖区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经核查属实的一律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余干县公安局
2021年4月27日
来源:余干公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编辑整理发布,如有不妥之处,请与我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