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各种新型电信诈骗犯罪形式层出不穷。近日,鄱阳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黑社会大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
2017年至2020年,被告人张某、林某非法购买了含有他人姓名、住址、全讯600cc的联系方式、网络交易记录等内容的信息,伙同徐某等五人,拨打被害人电话,谎称自己是黑社会性质的讨债公司,以被害人未还清网络贷款、未付清购物货款为由,采用语言威胁、恐吓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转账至指定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户。经统计,张某等人诈骗金额达80余万元,被害人达300余名,遍布全国多个省份。
审判
鄱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林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张某、徐某、林某、张某林、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并伙同他人冒充讨债公司人员,利用电信网络,以威胁、恐吓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张某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徐某、林某、张某林、高某数额巨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五千元,其余四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刑罚。
01、选择正规贷款、购物渠道
(1)树立正确合理消费观,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贷款、消费;
(2)拒绝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借贷公司,选择正规贷款、购物平台。
02、增强防范意识、及时报警
(1)收到催款通知,保持冷静,主动联系贷款方、购物平台进行核实;
(2)如确有还款情况,遵循“从哪儿借往哪儿还“的原则,按照规定流程完成还款手续,勿随意汇款给陌生人;
(3)接到威胁、恐吓电话,不要惊慌,及时报警,并联系家人注意自身安全。
鄱阳县人民法院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来源:鄱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