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恐怖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严重危害国家和平稳定,是国家重点打击对象。但你可能不知道,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也构成犯罪!
近日,家住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新营街道金山大道的男子廖某因在互联网下载并上传暴力恐怖视频,被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没收犯罪所用手机一部。据悉,该案系上饶市首例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
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期间,被告人廖某先后将他人发送在微信群中的宣扬暴力恐怖内容的8个视频下载并保存在自己手机中,视频时长共计1小时34分10秒。
2020年上半年,廖某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宣扬暴力恐怖内容的视频3个,视频时长共计2小时47分07秒,并于同年8月通过百度网盘将该3个视频发送给网友潘某以换取对方的视频资源。
2020年9月16日,德兴市公安机关依法将廖某传唤归案,并缴获其犯罪所用的手机一部。
经上饶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上饶市公安局反恐支队审验,认定廖某手机的八个视频和百度网盘的三个视频均为暴力恐怖视频,累计时长达4小时21分17秒。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廖某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内容的11个视频而非法持有,并上传至网络,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
鉴于廖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能够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
非法持有、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等行为,均系违法犯罪行为,切莫用微信、手机、电脑等随意下载、持有、散发此类物品,否则将受到法律追究。
来源:上饶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