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入刑。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近日,弋阳县公安局及时侦办一起袭警案件,袭警男子被弋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
近日,弋阳县公安局弋江派出所民警前往现场处置应某某酒后闹事警情。在处置过程中,应某某不听劝阻,辱骂、厮打现场处警的两名辅警,民警现场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应某某控制,并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在被带上警车传唤至弋江派出所的途中,应某某坐在警车后排对当时正在驾驶警车的警务人员头部猛踢,并用语言挑衅和威胁民警。
案发后,弋阳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指定治安大队办理该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应某某以暴力行为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其行为涉嫌袭警罪。
弋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应某某以暴力方式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某某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弋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应某某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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