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这是我国法治化建设推动下的产物,也是加强对警察执法权保护力度的现实需求。近日,鄱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酒后袭警案件,对被告人陈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案 情 回 顾:
2021年7月25日8时许,陈某某因心情抑郁酗酒后躺在马路上,执勤民警刘某某在新桥派出所值班时接到指挥中心转警,遂和民警李某某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李某某积极劝导陈某某,并联系了城北派出所。城北派出所民警到达后,联系了陈某某家属,陈某某在家属到达后仍不听劝阻,并往马路中间走,民警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对陈某某进行控制。陈某某在被控制过程中一直反抗,使用殴打、嘴咬、脚踹等方式暴力袭警,致使民警刘某某受伤,伤情为轻伤二级,其他民警也被陈某某不同程度地打伤。
法 院 判 决:
被告人陈某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使一民警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袭警罪。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的人身伤害,依法应当予以赔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赔偿原告人刘某某损失人民币4,4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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