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什么时候能商转公,宜昌什么时候可以商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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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昌现在可以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符合条件才可以的。已经开始还款中的商业贷款符合条件可以改为公积金贷款。个人的商业贷款要转成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主要有:1、个人商业贷款已经连续还款1年以上;2、个人公积金已经连续缴纳满1年以上;3、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要求已经在当地市钱中心有登记备案,并且有正规、合法的住宅开发项目;4、个人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所以,贷款买房时,如果借款人先选择的是商业贷款,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也是可以转公积金贷款的。不过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一般比较好,且各地要求的条件会有些不同,在办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前,先咨询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要办理。
二、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需要什么
若您是在招行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具体您所在当地是否开展“商转公”业务,以及相关业务规定,请您直接联系贷款经办行或当地的贷后服务中心咨询确认。
一般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三个月)以上,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城镇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使用权人以及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三)、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及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五)、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且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六)、其他规定条件。
二、个人准备资料: 1、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人的辅助还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5、申请人及配偶、辅助还款人户口簿; 6、申请人的结婚证明或婚姻关系证明;
7、申请人及配偶、辅助还款人的工作情况及收入证明; 8、贷款资金划款委托书;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三、商贷转公基金贷款准备材料: 1、购房合同; 2、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3、最近三个月商业贷款还款证明;
4、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以及贷款人的身份证; 5、户口本; 6、婚姻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三、南昌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办理材料有哪些
答:1、《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商转公)2份;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全讯600cc首页及详细页原件和复印件2份,借款人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同时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和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各自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无原件的,复印件需由贷款银行加盖与原件相符章);7、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存量房提供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2份;8、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已确认的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表原件(包含当前贷款余额);9、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原件(由职工本人持相关证件到中国人民银行打印);10、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原件2份;11、诚信保证书原件2份;12、贷款情况调查函(调查函有效期为一个月);1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南昌公积金商转公条件
法律分析:2016年5月16日(含)后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可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除需满足借款申请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该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2、该房屋如办理过购房性质的公积金提取业务,需间隔6个月后才能申请商转公,且可贷额度减去已提取金额;3、申请转换的商业贷款为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南昌公积金“商转公”提交材料: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3、《个人信用报告》原件;4、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契税完税证明原件;7、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已确认的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表原件(包含当前贷款余额);8、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9、因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