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一男子驾驶校车致幼童身亡,法院判了 | 余干网-全讯600cc

2020年11月23日20:29:05余干资讯562字阅读1分52秒

虽取得了a1驾驶资格,但是并未有校车驾驶资格,仍驾驶校车,导致一人当场死亡。近日,余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余干一男子驾驶校车致幼童身亡,法院判了

事情回顾:2020年6月5日,司机朱某驾驶大型专用校车,在余干县信丰乡往东塘乡中心幼儿园行驶。早上6点20分左右,校车经过东河大队庙沟村路段接送学生时,一名3岁左右的孩子从校车左侧走到了车头前,而准备启动车辆的朱某却并没有察觉,导致车辆左前轮碾压到幼童的头部,造成小孩当场死亡。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5日6时20分许,被告人朱某(具有a1驾驶资格,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大型专用校车从某垦殖场出发,由北往南沿路接学生去某幼儿园。

在某路段停车接学生上车时,被害人张某从校车车身左侧跑向车头左侧,在校车启动往前行驶时,未确保安全,校车左前轮碾压到张某头部,造成张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朱某报警并在场等候交警处理。经事故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校车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朱某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上饶中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编辑整理发布,如有不妥之处,请与我方联系删除处理。
余干资讯

余干一男子被“骗婚”损失7万多

1991年出生的江苏女孩梁某某,本该在一个奋斗的年纪书写自己的青春。但她为了钱财,伙同“媒婆”以结婚为诱饵诈骗余干曹先生共计7.15万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梁某某涉嫌诈骗罪被被法院取保候审。 20...
余干资讯

恭喜!余干两位老师当选2021最美教师

关于2021年上饶市“最美教师”评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饶市“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饶宣字〔2021〕16号)精神,各地各校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共推荐了“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