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皖闽赣四省居民有新福利啦!
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开展“半价游”活动!制定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旅游执法投诉联动机制(试行)
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半价游”活动
浙皖闽赣四省是我国生态保护与建设、旅游经济发展条件最优越的区域之一,为加快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建设,将协作区发展向纵深推进,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发展,助推浙皖闽赣四省承接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为全国其它跨区域特色旅游功能区建设先行先试、创新发展积累经验,经研究决定,在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开展“半价游”活动。
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居民享受门票半价政策。
活动对象
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内居民(须持居民身份证)。
活动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期一年。
参与景区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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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活动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元旦)。
2.景区索道、游船、观光车等二次消费费用不在优惠之列。
3.已享受半价优惠政策的人员(如: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学生等)不在本活动优惠之列。
4.各省对特定人员的免费政策不受本活动影响。
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旅游执法投诉联动机制(试行)
为加强浙皖闽赣之间旅游区域合作,全面提高“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水平,四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旅游行业上建立更为紧密务实的协作关系,加速形成“互联互通、互信互融”的格局,整合旅游执法领域资源、形成合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旅游环境,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推动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经四省文化和旅游厅协商一致,特制定《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旅游执法投诉联动机制》如下。
资源共享
浙皖闽赣地域相邻、资源互补、往来频繁,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要素流动,几方约定建立四省旅游执法资源共享关系,由各方明确日常联络员,构筑即时互动平台并保持畅通;在工作中应彼此要求,本着睦邻友好、互惠互利原则,提供或协助提供所在区域的旅游执法领域相应资源,实现包括信息、智力、管理等资源的流动共享。
市场共治
有效保障四省间旅游投诉快速处理机制正常运行,彼此理解支持、及时配合办理,对他方提出请求的响应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在各方旅游执法过程中,涉及到查处跨区域案件时,相互沟通有序、步调一致,做到事前行动通气、事中进展通情、事后结果通报;鼓励辖区内旅游执法及投诉受理机构间强化合作、实施交叉暗访、协助取证、委托检查等,参考文化和旅游部做法设立地市间的合作帮扶机制,稳步推进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旅游客源地、目的地一体化治理合作。设立诚信理赔基金,用于游客在旅游期间受到权益损害时理赔无法及时到位,或旅游者人身安全遇到有危险时需要紧急救助的情况下,进行先行垫付支出。
宣传共推
倡导“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核心价值观,树立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旅游行业“遵纪守法、严格自律、诚信待客、规范经营”的整体形象,引导游客“文明出行、平安旅游、诚信消费、理性维权”;互为平台,在四省旅游门户网站实现相关信息同步披露、跨省(市)旅游诚信档案同步查询、重要旅游提示同步发布等。
品牌共塑
致力于打造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旅游业“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品牌,并对彼此推荐的旅游品牌及等级、资质予以认可;为各方认定的品质旅游企业、优秀从业人员在当地推介等提供便利;在旅游执法职能范畴内,适时组织开展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的旅游创建与评选等项活动。
经验共鉴
四省各地旅游执法工作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如投诉受理流程、案件查处、标准制订、政策出台和制度设计等,区域范围内应彼此予以借鉴并以适当的方式加以完善推广;强化同业间研讨学习和交流互访,结合实际对旅游新业态如何监管和面临新问题如何应对等展开研究;鼓励并支持各级旅游执法工作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构建新型区域旅游执法理念和模式。
困难共济
浙皖闽赣四省旅游执法工作高度相关,在一方遇见困难时,其他各方应在法律和职能框架内给予尽可能的帮助。如:旅游执法机构牵头或负责的重大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涉及旅游执法工作范畴的应急事件处理和大型活动组织调度等;不随意刊发转载涉及他方的负面新闻,以免造成舆论误导和公众误读;在遇到突发事件时,为当事方提供发布官方消息和事件解读的网络等平台。
来源:上饶旅游、上饶文旅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