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规范民间游划龙舟活动秩序切实加强
民间游划龙舟安全管理的通告
干府通字〔2019〕8号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民间游划龙舟活动依法文明、安全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按照《余干县委办公室 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端午节期间民间游划龙舟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干办发[2019]40号)文件中“九个必须”“九个严禁”要求。
结合我县民间游划龙舟活动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龙舟必须只能在指定的日期(2019年6月7日、6月15日,即农历五月初五、十三)、指定的水域(由各乡镇场划定)内活动,县城市湖为禁划水域。
二、龙舟必须在经所属乡镇(场)政府确认同意,并报所在地派出所备案后,方可下水。
三、龙舟不得打黑旗、黄旗,提倡龙舟插国旗。
四、上龙舟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五、游划龙舟活动中,严格落实“九个必须”和“九个严禁”杜绝以下行为:
- 以游划龙舟为借口拉帮结派、大摆宴席、宣扬封建迷信,挑起宗族房股、村组矛盾或强行摊派、变相敛财;
- 携带管制器具、烟花爆竹等与游划龙舟活动无关物品上龙舟;
- 龙舟随意穿插、掉头、无序划行、故意撞船等行为;
- 以游划龙舟活动为名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六、在民间游划龙舟活动中违反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百份以上不盖章)
余干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7日
- 来源:余干之窗网站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编辑整理发布,如有不妥之处,请与我方联系删除处理。